專利申請復審
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必要性
1. 駁回復審是申請專利被駁回的唯一救濟途徑。
2. 駁回復審平均成功幾率較高,不少重要專利都有過駁回復審的經歷。
3. 重要專利被駁回時,只要有一線希望,大多數當事人都會選擇權利用盡進行爭取。
4. 專利局駁回專利具有主觀性,當事人可在駁回復審中通過理由闡述并提供證據來影響專利復審委對專利的再判斷。